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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者 潘 **, 2016/04/07 16:34:36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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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點投書:捷運工人與RCA案的啟示─是時候重訂職災費率了!

十天內,台灣工傷運動史上重要的兩件集體職病案相繼上了媒體:10月27日RCA案二審判決工人勝訴,昨天北捷潛水伕症工人則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告。職病工人上法院,不僅為了取得補賠償權益,更提醒執政者:是時候以這兩個案件為本,重新訂定職災保險費率了!

筆者是罹患潛水伕症的台北捷運板南線工人之一,經歷抗爭後,也成為工傷協會的組織工作者。1993年北捷開挖新店線時,引進「壓氣工法」增進挖掘隧道的安全,但卻因為缺乏完整加減壓流程,導致當年工人面臨俗稱「潛水伕症」的永久性職業傷害。1996年~1999年間,工傷協會協助這起集體職業病案,先後共有新店線與板橋線三批共44名工人,其中共有三分之二在當時獲得賠償。2017年11月7日,當年未獲賠償的工人向新亞建設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提告,現在潛伏在他們身上的潛水伕病惡化了,身體的深痛加深了,這是職業病工人共同的悲哀,確定暴露在危害中還不夠,一定要到傷害程度加重,才有能權求償嗎?當年的抗爭力有未逮,時間拉長了,整體醫療照顧成本明確了,工傷者才有機會重新向社會叩問與究責。

1998年抗爭後期,我成為工傷協會專職工作者,一邊繼續打潛水伕病案,另一方面,工傷協會開始以北捷案經驗組織規模龐大的RCA職病工人。RCA受害工人接觸三氯乙烯與四氯乙烯等化學物質,會造成各式各樣的癌症與疾病,即使尚未發現罹病者,也有擔心發病、或影響後代健康的精神損害,但在證據保全出問題的情況下,初期專業調查報告調查對工人相當不利,也使運動受到重大打擊。時至今日,世界上如同RCA案的公害與職病案件越來越多,科學證明也才陸續證明三氯乙烯與四氯乙烯等物質確實對人體有害,再加上有了新的專家與學者協助下,取得一二審勝訴。最關鍵的,是工傷群體撐過訴訟前十年的低潮,出書、寫紀錄、教育宣傳、會員組織訓練,抵抗社會遺忘。

當年未獲賠償的台北捷運工人於7日再度向新亞建設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提告。作者質疑,現在潛伏在他們身上的潛水伕病惡化了、身體的深痛加深了,難道確定暴露在危害中還不夠,一定要到傷害程度加重,才有能權求償嗎?圖為2016年台北捷運工人因施工過程中不當氣壓作業罹患潛水夫病,前往勞動部抗議。(資料照,洪與成攝)

RCA案的「終於勝訴」還不是終點,加上北捷潛水伕症案,工傷協會對於當前的職業安全制度有了以下省思:

1. 從因果關係認定,到有接觸就有損害:職病勞工的身體,就是工業發展的白老鼠,但勞工健康危害的科學研究,非得工傷群體堅持,等待科學專業條件俱足,讓制度得以改變。RCA案一審判決,工人有接觸廠內水與空氣,就有健康風險。受害工人打下只要有接觸工作風險,即便當下沒發病,也並不表示未來不罹病,而未罹病也一樣活在恐懼之中、或在下一代成長後才知有影響。台北地院應以此原則,給潛水伕病案判賠。

2. 惡雇主沒有時效抗辯權:民法上規定,勞工受害兩年或十年內不去告,雇主就可以依此法條,來要法官駁回。無論是RCA案或是北捷,都是陳年職病案,為何可以提告?RCA案第二審法官完全採用我們的說法,認定資方惡意隱瞞有污染的事實,又在已知污染下趕快關廠跑掉,更可惡是偷偷把錢轉往海外藏起來這些等等惡意下,如果還讓企業有時效抗辯權,形同開一扇門,讓惡雇主知法玩法,因此認定為權利濫用而不准。北捷工人應當適用。

在這十天內兩起職病工人集結時,民進黨政府卻公佈明年有數千件職業傷病給付率低的企業,可依實績費率調降職災保費,彷彿與勞工活在平行世界。

RCA案及北捷潛水伕病案恰好證明,一個企業的職災給付率低,不見得就是勞安做得好,潛藏的職業病黑數,要花二十年才能被看見,但已經衍生龐大醫療照顧成本,難道執政者沒看到嗎?還是有意將此成本,幫雇主成本轉嫁給受害者、其家庭及整個社會來扛呢?實績費率如果建立在不實的職病調查與認定制度,再加上各行業費率本來就過低,現在付的保費,怎樣照顧你我二十年後的職病問題?

面對陳年的職災成本,及未來的職災成本,我認為應該邀集RCA工人、北捷工人等工傷者、以及工會代表等勞動階級,一同重新設計職災保險制度的費率與給付項目,來解決經濟發展中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工傷成本。這是像我這樣的職病運動者,要和兩大仍在纏鬥中的工傷案件,一起向台灣社會奪下的歷史定位!

*作者為工傷協會專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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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資訊來自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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